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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。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离婚案件由谁审理这个问题。
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,法院在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核后,会在七日内决定予以立案或不立案。
决定立案后,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,若被告身处国外,并且无法送达,则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,公告期为6个月,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,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。
最后,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。当事人对判决、裁定结果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,国外的一方上诉期限为30天。以上就是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,涉外离婚案件是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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